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四川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绵阳市审计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的范围
1.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内设机构等组织机构概况;
2.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3.本机关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审计信息。
本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具体项目参见《绵阳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主动公开的方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绵阳市审计局网站(http://sjj.my.gov.cn/)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审计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绵阳市审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绵阳市审计局网站(http://sjj.my.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向绵阳市审计局提出申请。
目前,绵阳市审计局受理申请人的当面申请、信函申请、传真申请、电子邮件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话、电报、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采用信函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由于网络传输、软件格式及硬件故障等原因,可能导致您提交的申请未能传输至受理机关,因此,采用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请在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后及时与我们联系确认(联系电话:0816-2214939)。
(二)《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受理流程
绵阳市审计局办公室统一受理审计信息公开申请,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登记、编号。
1.申请材料通过审查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够当场做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的,应当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期间限期内做出答复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2.以上所有告知或答复,承办科室办理完结后,应向局办公室备案。
3.申请公开的政府审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四)受理机构
申请公开信息的具体受理机构为绵阳市审计局办公室。联系方式如下:
通信地址:绵阳市科创园区云泉南街2号
邮政编码:610000
联系电话:0816-2214939
传真号码:0816-2211240
电子邮箱地址:mysjj@my.gov.cn
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税〔2021〕2号)执行。
(六)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绵阳市审计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局机关纪委举报,联系电话:0816-221717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绵阳市审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