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2年8月25日在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
绵阳市人民政府
绵阳市人大常委会:
现将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审计工作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和审计法律法规,市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1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地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市第八次党代会、市委八届二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市七届人大七次会议确定的目标,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350.29亿元、增长8.7%,居全省前列,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
——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稳增长持续加力。坚持稳中求进、以保促稳,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2.94%、支出增长4.91%。围绕项目做好对上争取,全市2021年对上争取资金达441.15亿元。落实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全年直达资金支出70.79亿元,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年减免税费112.04亿元。
——持续加大民生投入,惠民生稳步推进。持续加大民生领域投入,全市财政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67.87%,投入财政资金60.6亿元促进70件省市民生实事稳步推进。投入财政资金5.08亿元保障全市居民接种新冠疫苗,建成64家核酸检测实验室,公共卫生应急能力进一步提升。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为15.78万名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发放低保资金6.65亿元,安排各类解困资金7.14亿元做好困难群众帮扶救助。投入2.26亿元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稳岗返还等政策,城镇新增就业5.67万人。
——贯彻高质量发展理念,促发展精准有力。全市实现乡村振兴支出72.95亿元,促进乡村振兴良好开局。安排工业发展资金7.43亿元,实施“3+1”政银合作模式,3支风险补偿基金和应急转贷资金总规模扩大到5.1亿元,降低企业成本3亿元。制定支持“一核两翼、三区协同”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建立区域发展财政激励机制,加大对各县(市、区)、园区的补助力度,全年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92.95亿元,同比增长19.7%,有力支持了科技城新区等重大项目建设。
——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促整改效果明显。建立了“党委总揽、人大监督、政府督办、职能部门监管、被审计单位具体执行、审计机关督促检查”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主动对接人大,加强人大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完善审计整改制度,出台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督查办法(试行)》《审计结果公告暂行办法》等文件,整改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整改效果明显提升。截至2022年7月,去年工作报告反映的293项问题,已整改279项,整改率95.22%。
一、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预算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资金下达不及时。2021年上级转移支付资金34.04亿元超出预算法规定时限下达,其中有17笔共3.27亿元超过180天才下达。二是超预算列支费用。4个单位超预算列支租车费155.22万元。三是部分制度待健全。市级临聘人员管理缺乏制度约束,4个市级单位在项目经费中编报临聘人员经费1191万元。部分专项资金尚未建立分配机制及办法。
(二)非税收入征缴还存在薄弱环节。27家单位未及时将2021年度非税收入4511.25万元上缴财政,影响财政收入的真实性。2家单位挪用非税收入568.1万元。
(三)债券资金使用绩效有待提高。一是3个债券项目因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项目推进缓慢,债券资金2.01亿元闲置。二是1个建成项目运营收益不高。截至2022年5月31日,产业园尚未引进企业进驻,暂无营运收益。
(四)专项资金分配效益有待加强。一是未充分考虑项目前期准备情况,导致上级专项资金8538.22万元闲置,未及时发挥效益。二是未及时提出分配方案。3个部门未在规定时间内制定分配方案,涉及资金1.29亿元。三是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不够,资金分配“小”“散”。
(五)部分直达资金使用效果有待提升。一是分配下达不及时。市本级及4个县、园区共计2355.46万元财政直达资金未及时分配下达;二是资金使用不规范。5个县(市)、园区超范围使用资金1981.12万元,2个县“老旧小区综合治理”等项目资金支出进度较慢;三是5个县(市、区)、园区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的数据不够准确,多报支出1242.28万元,少报支出8287.61万元。
(六)对县区财政监管不够到位。一是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5个项目进度缓慢,造成1.31亿元资金闲置;二是1个区农村综合改革项目实施不规范,存在未按方案内容实施项目、随意变更建设内容等问题。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一)部门预决算编报不够准确、完整。1个单位2021年部门预算未完整编报收入3903.3万元。1个单位2020年未细化经济科目编报预算,专项收入126.42万元未编入决算;1个单位无预算支出租车费和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共计54.23万元。
(二)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有待加强。1个单位“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压减不到位。2个单位未在定点修理厂修车,1个单位长期租用下属单位车辆。1个单位重复报销差旅费等报销不规范1.13万元,未严格执行出差事前审批程序。
(三)财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政府采购方面,1个单位100万元采购项目未纳入采购预算管理、部分栏目采购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金额77.59万元;1个单位采购管理不规范,存在招标代理机构选择随意、合同订立程序倒置、提前支付项目尾款170万元等问题。资金管理方面,2个单位基本支出挤占项目支出1349.23万元。财务核算方面,2个单位往来资金301.4万元未及时清理、多计提工会经费74.47万元;1个单位在机关经费中核算党费收支;2个单位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涉及资产价值2.47亿元。
(四)政务信息系统管理及应用绩效有待加强。一是建设过程不规范。29个单位信息系统未验收即投入使用,涉及金额7107.76万元;3个单位信息系统建设资金超预算166.98万元。二是运用效果不好。52个单位184个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对外共享不充分;6个单位12个信息系统建成后闲置。三是网络安全防范工作有待加强。185个单位未制定网络安全责任制度,应急管理预案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101个单位239个信息系统未确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未开展相关等级保护测评;94个单位221个信息系统未对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
三、重点民生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耕地保护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1.未有效遏制耕地减少趋势,土地整治促进粮食生产还有待加强。由于相关工作机制不够健全,未细化任务指标、未逗硬奖惩,主管部门履职还不到位等原因,4个县(区)2021年耕地保有面积比2019年减少了3万亩。土地整治促进粮食生产还有待加强,对土地整治项目的用途管控不严,7个县(区)有8.85万亩土地未种粮,占抽查面积的16%;3个县(区)耕地撂荒面积底数不清。
2.家庭农场入库质量不高,部分市县未完成上级下达任务。8个县(市、区)均存在家庭农场录入数据不完整、不真实的情况,影响后续管理;5个县未完成粮食生产和制种大县等目标任务。
3.土地流转监管有待加强。全市有74.58万亩土地未纳入土地台账;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亟待健全,8个县(市、区)未收取土地流转风险保证金等情况,不利于土地纠纷的解决和农户权益的保障。
4.财政资金保障力度不足。3个县(区)少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配套资金14654.35万元;各县(市、区)省市县示范家庭农场和示范家庭合作社中,种粮户占比较低,还需加大支持和培育;7个县(市、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等2.7亿元下达不及时,影响生产投入。
5.现代农业园区“牛鼻子”作用发挥不够。9个县(市、区)现代农业园区存在园区管理机构不明确、无有效推进机制、缺乏规划引领、忽视粮油园区建设的情况。4个县(市、区)财政对园区发展自身财政保障不足,主要依赖上级资金,自身资金投入不足5%。园区内龙头企业与当地农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建立合作关系少,示范引领作用较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计情况。
1.资金归集不完整。由于主管部门督促不到位、违规批准缓缴、开发商长期占用等原因,截至2021年底,全市191个小区应交未交住宅维修资金1.33亿元。
2.资金保值增值效果差。9个县(市、区)未建立维修资金保值增值细化制度,以活期存款方式进行存储,资金保值增值率低。5个区(县)18家银行未经过招标,通过直接指定方式确定,2个县296.22万资金未按规定专户存储。
3.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2个县(区)未设立专账核算;3个县(市、区)对维修资金支出监管不到位,存在施工方未完成合同约定维修工程量即付款、预算审核流于形式、工程验收不规范等情况。
(三)武都水库征地移民安置资金审计情况。一是2个地区农村移民人数与市政府印发的实施方案不一致,影响后续移民安置资金的计算分配。二是1个县部分移民安置项目附属工程已投入使用多年,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
四、自然资源资产和环保审计情况
(一)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情况。
1.资源和环境保护相关政策部署落实不到位。对上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工作部署落实不严格,部分政策在基层未得到贯彻,相关制度未建立。7个乡镇河(湖)长制度贯彻落实不到位,存在未严格落实巡河制度、未按上级文件规定制定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未发现辖区企业私设暗管排放污水等问题;2个乡镇未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防控机制、1个部门应出台的粮食生产“两区”划定和保护等相关制度未出台;1个乡镇落实网格化管理工作不力,相关工作机制未建立。
2.资源和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执行不严格。5个乡镇未按要求对土地流转合同进行分级审查,土地流转事项日常管理审查不到位;1个乡镇约20亩基本农田流转用于发展产业,2019年土地撂荒,至审计日土地撂荒已达两年;1个砖厂占用基本农田2.4亩用于堆放货物;3个乡镇15个项目未取得环保手续即开工建设或运营。
3.部分资源和环保目标任务未完成。相关工作推进不力,6个乡镇未完成农药减量化等工作目标任务,1个县未有效遏制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扩散,2020年底较2018年初福寿螺、水葫芦等物种出现大面积增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不力,未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0.77万亩。
4.监管责任履职不到位。普遍存在乡镇领导干部对县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辖区内破坏环境事件时有发生。如:1个乡镇垃圾压缩站外排污水、30余户村民将生活污水排放至沟渠造成水体污染;1个乡镇集中供水工程水质不达标,发生2次水源地污染事件;2个乡镇因秸秆禁烧期间发现火点被警告等。
5.环保专项资金和项目建设不够规范。一是资金使用不规范。2个镇未按规定及时发放补偿资金3.18万元;1个乡镇对部分已流转土地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28万元;2个乡挤占项目经费11.5万元。二是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效益不佳。3个环境卫生清扫、垃圾清运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集中采购;2个环保项目建设进度滞后;1个项目建成后闲置,涉及资金107.73万元。
(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1.部分目标任务未完成,制度保障不到位。一是部分地区目标任务未完成。3个区、园区未完成2020年度上级下达的优良天数率考核目标任务。6个区、园区未按要求制定辖区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二是部分制度保障不到位。4个区、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考核不逗硬;主管部门未出台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规划,未及时修订印发《绵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监管有“空白”,涉气违规行为整治不到位。由于配套制度不健全、考核不严格,破坏环境行为时有发生。审计抽查发现,15个工程项目或建材经营部扬尘污染治理不到位;3个区7个加油站未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或环评手续;3个区、园区境内的8户企业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的频次、污染物类别对废气排放情况开展自行监测;6个区、园区176家餐饮企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33家单位食堂未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备;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编制不严谨、不精细,全市28户重点行业涉气污染源企业未纳入2021年绵阳市工业源减排清单。
3.专项资金使用及项目建设不规范。一是存在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安排不合理、推进缓慢、预算执行效率低的情况,造成财政资金1028.5万元闲置。二是专项资金分配使用不规范。1个区未按政府要求采用公开遴选的方式分配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833.5万元;1个部门在项目之间互相挤占专项资金178.5万元;2个环保项目未按规定组织验收,提前拨付资金127.70万元。
五、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部分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111个项目推进缓慢,未达到预期推进目标;2个县落实《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不到位,未按规定建立健全抢险救灾项目工程队伍储备库;4个园区94个项目竣工结算进度缓慢,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
(二)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质量有待提高。24个项目未按规定收取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39个项目未按规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或缴纳保证金,涉及金额1713万元;1个项目未申报缴纳印花税54.42万元。
(三)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3个项目违规审批可研批复和施工许可申请;35个项目存在未履行环评程序、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开工等建设程序不合规的问题。
(四)招标投标及合同管理不到位。9个项目存在应招标未招标、涉嫌转包等未按规定实施工程施工及服务采购的问题。7个项目的合同与招投标文件存在实质性差异。4个项目建设单位违规发包。5个项目招标单位违规设置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五)项目建设管理有待加强。21个项目的建设单位履职不到位,对参建单位监管不力,存在违规同意监理单位更换监理人员、未履行对施工单位的考勤职责等问题。4个项目存在灾后重建补助审核不严等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六、其他专项审计情况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审计情况。
1.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管理亟待加强。全市有2.19亿元土地出让金收入未及时缴库;2个县未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和利息1.36亿元。
2.土地出让金安排使用不规范。3个县(市、区)少计提农田水利、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专项资金8.64亿元。2个县(区)在土地出让金中支出工作经费1519.02万元。1个县未及时拨付13个项目的土地出让金3679.97万元。
3.部分政策未动态调整。市本级于2018年印发的《绵阳市市辖区地价管理暂行办法》已过有效期、1个县于2005年印发的《关于确定我县土地出让金比例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未根据市上统一政策进行更新。
(二)支持乡村振兴信贷投放审计调查情况。
1.涉农授信协议履行进度缓慢。截至2022年3月,1个县农商行签订的向县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授信30亿元的战略合作协议完成率较低,仅授信完成4.23亿元,完成率为14.1%。
2.涉农部分领域信贷投放不足。1个县农商行2021年涉农贷款较2020年少投放2.17亿元,涉农贷款存量占比和涉农及小微贷款增速明显减少。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领域支持力度较小,2021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发放额仅占涉农贷款发放额的0.46%,两地农商行2021年均未发放高标准农田建设贷款、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和林权抵押贷款,充分服务乡村振兴重点领域贷款投放力度弱。两地均未完成银保监会要求的六项指标中贷款占比要达到50%的目标要求。创新金融产品开发欠缺,1个市农商行仅自主开发了1个金融创新产品。
3.部分风险管理要求落实不细。两地农商行未及时调整贷款五级分类形态,少反映不良贷款36.9万元。4笔贷款339.76万元风险分类不准确。贷前尽职调查不到位、向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12万元。对出现偿债风险的企业未及时进行风险预警。
(三)园区土地集约利用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1.推动土地利用工作不到位。主管部门未按上级要求制定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相关配套政策,未对土地供应合同履行及欠缴土地价款等信息进行全面公示,未对土地供后情况建立诚信档案。1个区开展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工作不力,有3宗土地闲置平均达7年,既未录入自然资源部监管平台,也未进行调查处理。
2.土地储备工作多头管理,影响成效。1个区土地储备工作由所属不同部门及单位实施,导致各环节、各领域工作不规范,影响土地储备工作顺利开展。土地资金未进行独立核算,土地出让收支、储备整理成本等底数不清。
3.落实任务要求不力,土地利用成效不理想。1个区未严格执行市辖区土地利用供应计划,年度供应计划与实际供应情况存在差异,2018年至2020年累计差异达3317.92亩。
4.未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资金管控有待加强。1个区未建立土地储备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土地储备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征地拆迁、土地整理、利息等资金多头管理,对辖区内企业的补贴无统一标准或差异化补助细则。
七、问题线索移送和推进制度建设情况
不断深化审计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司法监督等方面的协同配合,共选派89人次参与巡视、巡察和纪委办案,增强了监督合力。2021年7月以来,审计共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97件,涉及38人,已有32人受到处理。主要为工程建设和管理领域违反招投标规定,公职人员失职渎职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
着力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市政府多次研究审计建议,市领导共作出批示23件次;有关地方和部门举一反三,针对部分政策制度空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105项,如:针对政府采购领域方面存在的问题,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多部门联合制定了《政府采购领域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积极搭建联动机制、强化成果共用;完善市级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制度,市财政局印发了《绵阳市市级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去年以来,市本级及9个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整改工作35次,政府常务会议安排部署整改工作16次,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召开整改工作推进会40次,为整改工作加快推进提供了有力支持。
八、审计建议
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不少风险挑战,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加大对重大资金政策的统筹,推动经济持续恢复和高质量发展。
(一)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资源统筹,进一步盘活各类存量资金。推进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细化量化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强化预算约束力;加强对资金分配、资产管理、工程招标和民生保障等关键环节领域的监督检查,及时堵塞漏洞,对违反财经纪律、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二)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动积极财政政策提升效能。落实好财政直达资金机制,立足全市经济发展需求,保持财政支出强度,督促地方政府债券和重大项目资金尽快形成实物量;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加大对科技、交通、科技城新区建设等重大战略部署投入力度;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坚决兜住民生底线;对现行市级专项资金政策全面开展清理和评估,严格按照设立、退出制度和考核结果,调整专项资金相关政策,建立完善全覆盖、全链条的资金监控机制,促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强化重大政策统筹,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与科技城建设、国家科技创新先行示范区建设的相关政策,推动打造成渝绵“创新金三角”,深度融入成渝地区电子信息产业生态圈,加大与毗邻地区在政策措施、重大项目、公共服务、生态环保等方面全面融合、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保持涉农资金投入总体稳定,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四)健全国企和开发区监管体系,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益。加强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动态跟踪和运营监管,完善投资管理制度和决策程序,防范投资决策风险,提高项目运营收益,优化国有资本投向,加快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加快推进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建设,优化园区资源,打造高质量载体。
(五)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化解突出风险隐患。财政风险方面,定期评估政府债务风险,完善风险处置和应急预案,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和虚假化债情况。同时,加强暂付款和国库库款管理,防范支付风险。生态安全方面,加大对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有效防止损害生态环境的风险隐患。粮食安全方面,加强高标准农田等建设管理,夯实粮食生产能力基础。
本报告反映的是此次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这些问题,市审计局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纪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市审计局将跟踪督促,年底前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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