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0年8月26日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绵阳市审计局局长 王 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和审计法律法规,市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表明,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地各部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大政方针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对绵阳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统筹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财政运行总体较好,助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公共预算收支实现稳步增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11.07%,两项指标增速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加大对上争取力度,2019年对上争取实现225.75亿元,同比增长5.11%。分别安排支农、产业、服务业专项资金11.9亿元、6亿元、7.23亿元,较好地发挥了财政对经济的调控和促进作用。
——持续打好“三大攻坚战”,重点任务顺利推进。完善政府债务管理,政府债务规模严格控制在限额内,完成隐性债务年度化解任务。加大债券资金争取力度,全年争取新增债券资金62.58亿元,同比增长29.73%。全年按期偿还政府债券本息54.13亿元,有力维护了政府信誉。加大脱贫攻坚投入力度,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98亿元,救助、扶持贫困人口13.6万人。大力支持环保攻坚战,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89亿元。
——积极转变支持方式,助推科技城建设。深入实施财金互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引导作用。积极推进科技型、高新技术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和企业应急转贷等政策,全年向353户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22.75亿元,为58户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342亿元风险保障。积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大力实施减税降费各项优惠政策,全年累计减免税费99.73亿元。全年新增“四上”企业504家,净增高新技术企业68家。
——不断加大财政投入,社会民生持续改善。全年财政民生支出完成282.19亿元,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2.25%,同比提高0.42个百分点。扎实办好27项省级民生实事、44项市级民生实事,安排下达中央补助资金1.1亿元用于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开工9726套,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701户。全力做好以猪肉为重点的“菜篮子”产品保供稳价工作,下达防控资金2120万元,发放价格临时补贴4000余万元、惠及困难群众110余万人次。
一、市级预算管理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一)预算执行不够规范。部分项目资金下达不及时,因资金具体分配计划未确定,2019年省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6047万元未按规定在三个月内下达到用款单位。总预算会计账多计已安排的存量资金5360.26万元,导致账实不符。
(二)财政存量资金清理不彻底。一是结转两年以上的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118.14万元未按规定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二是已分配到部门并结转两年以上的上级财政专项资金178万元未收回市财政统筹使用。
(三)个别月份库款保障水平偏低。2019年,由于年初国库支付需求量较大等原因,绵阳市财政1至4月末“库款保障水平”低于0.4。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预决算编报还不够规范。2个单位将非本单位支出139.17万元编入部门预算;5个单位预算安排未充分考虑资金结余结转情况,未将上年结余、其他收入等6635.12万元纳入部门预算;3个单位预算编制不细化,涉及资金5061万元;1个单位项目数量及成本指标未量化,预算金额测算缺乏具体依据;3个单位预算编制不科学、不完整,实际支出超预算1861万元;3个单位决算数据不准确。
(二)预算执行不到位。6个单位未及时清理盘活存量资金3305.87万元;5个单位33个项目预算执行效率低,涉及资金3288.54万元;4个单位137个项目预算支出安排不均衡,年底集中支出1438.84万元;18个单位存在未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安排使用资金、基本支出挤占项目经费等问题,涉及资金1596.42万元;2个单位未及时分配下达资金8182.8万元。
(三)部分单位财务核算和基础管理不规范。8个单位未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和现金管理相关制度;7个单位往来款111740.67万元未清理;4个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存在固定资产核算不完整、不规范、未履行报批手续擅自处置固定资产等问题,涉及资金1305.42万元;3个单位内部重大支出决策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2个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账表不一致,涉及资金5716.14万元。
(四)“三公”经费管理不规范。2个单位“三公”经费压减不到位,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较2018年有所增长;4个单位未参照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合理编制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导致“三公”经费预算执行率低;1个单位差旅费超预算支出81.51万元;1个单位超范围列支会议费和培训费9.75万元。
三、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情况。一是市本级未制定和公布“三个清单”、2019年未开展“失业保险进民企”活动,政策宣传不到位等原因,部分符合条件企业还未享受到稳岗补贴;二是266户企业稳岗补贴审批时间超过3个月;三是2个园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848.07万元闲置超过两年以上;四是1个园区选择的6家定点培训机构未公开招投标。
(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情况。48家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费2104.24万元未催缴到位、暂收款4000.07万元未及时清理、部分因病申请退休人员未附病历资料的问题。
(三)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情况。3个乡镇未及时对疫情防控资金收支情况进行账务处理。7家医院未将18台捐赠的医疗物资登记入账;1个区红十字会未向捐赠方出具合法有效的票据,涉及捐赠物资54.46万只(件、套),折价250.84万元。
四、“三大攻坚战”相关资金审计情况
(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4个县(市)3706.98万元债券资金闲置超过1年;2个县、园区未按照程序报批或备案,改变债券资金用途。
(二)精准脱贫方面。一是资金使用还不够规范,存在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拨付手续不规范、未按协议收取农村产业扶持基金投资分红款、超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农村产业扶持基金用途不合规等问题,涉及资金1160.39万元;二是部分扶贫项目资金支付进度缓慢,3个项目支付进度为零;三是项目监管不到位,20个项目进展缓慢,产业项目中形成的资产365.15万元未按规定入账核算并明晰产权,3户搬迁重建户未拆除旧房;四是部分政策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未严格执行实施方案、4个农业产业项目未进行股权量化,1个项目未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足、未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安排公益性岗位,涉及4户家庭8人。
(三)污染防治方面。一是6个县(市、区)部分乡镇土地流转、环境监管和河长制等机制、制度不健全,个别乡镇依然存在违规开采现象,部分属地内企业未取得环保手续。二是3个县未及时分配补助资金32.29万元。三是8个县(市、区)属地监管不到位,属地内存在垃圾清运不符合要求、污水处理不达标等现象。四是5个县(区)乡镇土地流转中存在“非农化”“非粮化”、以租代征等现象。五是3个县(市、区)部分乡镇未完成相关目标任务。
五、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以促进中央、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为目标,持续开展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一)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方面。一是市本级2个单位3个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任务推进缓慢;二是1个单位部分审批事项未在承诺时限内完成;三是政务信息化建设有待加强。一些部门政务数据还未归集到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影响了“互联网+政务”相关工作的推进。3个部门6个政务服务事项未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对外展示。
(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方面。一是部分政策承接不到位。县(市、区)、园区未按照市民营办的要求在2019年3月前编制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规划;2个园区的“个转企”政策未出台具体实施办法。二是清欠政策落实不到位。2个单位部分拖欠账款未纳入台账管理。三是涉企保证金台账不健全,市本级3个单位,3个县(区)、园区未及时退还涉企保证金2593.23万元。四是民营企业问题解决进度较慢,截至2019年10月底,市民营办收集企业反映困难问题513个,尚有220个问题未得到解决。
(三)加快科技城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部分政策未落实到位。省政府赋予科技城13项经济管理权限未实施,3个单位3项政策推进不力。二是4个单位5项任务落实情况上报不实;1个单位多报孵化器科技型中小企业毕业数21家。三是218家不符合条件企业入驻市科教创业园区创业服务中心,并获得房租减免等资金支持。
(四)市主城区学前教育政策落实情况。一是主城区公办园建设规模与公办园政策规定的目标有一定差距,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不足。二是学前教育经费保障不足。三是相关职能部门对幼儿园监管不到位。截至2019年末,我市主城区计划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4所推进缓慢,4所幼儿园建设项目手续不完善,程序不合规;5所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不到位;四是部分幼儿园办学条件未达标准。部分幼儿园硬件设施设备不达标;师资配备不足不优。
六、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一)相关单位履职不到位,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一是3个项目合同管理不规范,总承包合同与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不一致;二是2个项目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保函;三是1个项目工程费计算有误,多付招标代理费2.62万元;四是1个项目未按约定收取履约保函5.87亿元;五是1个项目拖欠工程进度款770.43万元,1个项目拖欠工程款292.07万元;六是5个项目均存在参建单位未按合同规范履职履约的问题;七是1个项目未完成施工图设计就开始施工。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不到位。3个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未严格执行招投标政策的情况。二是建设程序不合规。6个项目均存在未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即开工建设的情况。
(三)部分重点项目进度滞后。一是项目要素保障不到位。2个项目用地保障不到位;1个项目前期费用未到位;1个项目资本金到位不及时,造成融资困难;1个项目前期工作保障不充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地下管线普查等前期工作,影响项目进度;1个项目115亩土地未报征,影响项目推进。二是2个项目推进缓慢,未完成目标任务;1个项目仅开工规划的47.29%,完成计划投资的21.76%。三是市本级11个省市新开工重点项目进展缓慢。其中,2个项目应开工未开工;4个项目实质未开工。
七、企业审计情况
(一)企业与主管单位政企不分,现代企业制度未完全建立。3户国企没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与监管单位合并办公;5户国企主要领导人员都由监管单位派人兼任;1户国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人员主要由其监管单位领导兼任,企业决策层与监管单位领导层重合,监管单位无法起到有效监管作用;6户企业未完成公司制改革,企业未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未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2个单位对监管的企业财务监督缺失,导致少反映资产3142.17万元,利润1356.48万元。
(三)承担的部分重点任务未完成。一是2个项目进展缓慢;二是2个单位监管的7户企业未按要求完成清算。
八、其他审计事项
(一)城区教育费附加专项审计调查情况。2个区存在扩大使用范围,将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弥补免费午餐、公用经费、发放助学金的问题。
(二)机构改革撤并单位财务收支审计情况。3个单位财务合并工作滞后,部分资产未及时划转,机构合并后未及时并账。1个单位存在支取备用金和列支会议费用74.03万元的原始凭证审核要素不全,会议规模超规定标准,会计核算不准确等问题。1个单位存在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涉及金额17.3万元,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基本支出255.82万元,利息收入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等问题。1个单位存在往来507.91万元未及时清理,库存现金账实不符等问题。1个单位存在超预算安排支出7.86万元,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5.52万元等问题。
九、审计推动构建执纪监督合力情况
(一)积极参与巡视、巡察和专项督查等工作。从全市审计机关择优选派人员组成省市审计专业巡视巡察人才库,先后抽调72人次参加各级巡视、巡察、专项督查等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审计监督职能作用。
(二)认真完成专案协查协审任务。2019年以来,全市审计机关完成市县纪委监委机关等部门交办任务28项,为核查重大案件提供了专业支撑。
(三)严格依法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全市审计机关向纪委监委、司法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移送问题线索59件、涉及32人,目前已追责23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人,其他处理16人。
十、审计建议
(一)加强预算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一是按照“全口径、一体化”的原则,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标准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建立重大政策和支出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制度,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约束,改进绩效评价方法,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二是建立预算安排与存量资金盘活统筹衔接机制,对部门单位长期沉淀闲置、按原用途难以使用的资金,及时收回财政统筹用于重点支出。三是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建立完善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监管制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进一步压减不必要的行政开支。
(二)大力推进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一是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减税降费相关政策落实,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二是着力推进各项重点项目建设,加强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监管,确保资金和项目落地,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强化要素保障,强化科技创新支撑,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三是全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建立完善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机制;统筹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强化资金安全绩效管理,注重形成实用管用长效机制;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压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进经济发展和生态环保双促双进。
(三)压实责任,统筹推进重大政策落实。一是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强化协作配合,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进行评估,梳理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二是市县政府要切实履行政策落实的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完善各项衔接配套措施,努力破解改革进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三是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改革举措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重大政策措施和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四)深化国企改革,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使市属国有企业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带动作用,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通过优化产业布局、重构管理体制、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强化监督和风险控制等方式,逐步融合进现有国资体系中。激发国有企业的内生动力,着力推进创新发展,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
本报告反映的主要问题,各县(市区)、园区、各相关部门总体上高度重视,持续推进整改落实,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本次会议审议意见继续加大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督查,有关整改情况将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砥砺奋进,担当作为,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中国科技城和西部现代化强市建设作出更大贡献!